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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“985工程”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 : 2011-04-21浏览次数:

各建设项目、建设项目依托单位:

        根据教育部的整体部署,学校将于2007年6月10日以前对“985工程”二期各建设项目进行校内阶段性自查,在此基础上,教育部将根据各校自查的情况,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。教育部《关于对“985工程”二期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重办〔2007〕1号)见附件1。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《上海交通大学“985工程”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办法》见附件2(简称办法)。

        请各建设项目按照办法要求,认真自查,完成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,于2007年5月30日以前报送211/985办,文字材料一式两份、电子版一份。联系人:吕忆松、宋福进,联系电话:34206232,电子邮件地址:fjsong@sjtu.edu.cn

        附件1:《关于对“985工程”二期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重办〔2007〕1号)

        附件2: 《上海交通大学“985工程”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办法》 985二期阶段性检查A表B表

上海交通大学

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