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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“双一流”学科建设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 : 2017-06-20浏览次数:

关于做好“双一流”学科建设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

各建设学科、相关院系: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编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应编制学校整体建设方案和各拟建设学科建设方案,各学科须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学科建设方案进行论证,形成专家论证意见。现就学科建设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请各学科充分依靠专家,做好学科建设方案论证与完善工作。各学科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,完成建设方案,邀请论证专家,组织论证会议,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。专家论证意见和学科建设方案一并报学校审核,由学校统一报送教育部。

方案论证有关工作严禁登报、上网、挂条幅等各种形式的宣传。

二、具体工作事项

1、关于论证专家。专家应不少于5人,其中半数以上为校外专家,应邀请学术造诣深厚、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专家组长。

2、关于论证会。学科须提前做好论证会有关议程安排,并及时报送学校;由学科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学科建设方案;提供学科建设方案文本供专家审阅;做好专家签到工作。

3、关于论证意见。学科应安排专人在论证会现场协助专家修改完善,形成论证意见;请专家在纸质版论证意见上签名。

三、主要时间节点

1、6月23日前,各学科将专家论证会议程安排、专家名单以及学科建设方案初稿等材料电子版上报学校;

2、6月27至29日,各学科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,形成专家论证意见,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方案修改完善;

3、6月30日前,各学科将学科建设方案、专家论证意见(专家签字)、专家签到表(复印件)等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学校。

联 系 人:闫磊

联系电话:34206232、34206257、66306

电子邮件:yanlei@sjtu.edu.cn

地址: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-803室

上海交通大学211/985工程办公室

2017年6月20日